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6-06-03 · 金牛策略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3565 证券简称: 中谷物流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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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5 证券简称: 中谷物流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5号),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209.1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9.84元,共计募集资金274,799.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956.20万元(含税,承销费及保荐费不含税金额为1,845.4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2,843.7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股票登记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2.95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2,811.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84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注1] 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尚未支付或置换的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股票登记费和印花税以及待入账的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除存放上述账户外,尚有36,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详见本报告八之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公司集装箱智能运输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4年4月,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该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经公司审慎论证,该项目仍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底。
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4年12月,但因市场环境变化,该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考虑到未来国内市场的持续发展,集装箱作为多式联运的运载工具在长期来看依然具有增量需求,经公司审慎论证,该项目仍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底。
上述事项已经过必要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本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明细如下: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公司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51,665.27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系近年来银行贷款利率有所下降,公司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类融资资金的使用成本等进行了对比,提高了该项目中银行贷款的支付比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318.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464,236.92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验,并于2021年9月13日出具了《关于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6-29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日发表同意意见。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集装箱购置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该项目完成后,将降低公司对外租赁集装箱的数量并降低集装箱租赁成本,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集装箱智能运输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该项目完成后,将提高公司现有信息系统的处理能力,保障公司业务高效运转,提高公司服务品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02,63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9月9日,公司已归还202,63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76,813.50万元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已归还176,813.5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2,500.00万元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22,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973.00万元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公司保荐机构同日发表同意意见。
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869.03万元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余额如下: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已实施完成,募集资金结余51,665.27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18.94%,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系近年来银行贷款利率有所下降,公司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类融资资金的使用成本等进行了对比,提高了该项目中银行贷款的支付比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集装箱购置项目尚未使用余额30,320.63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11.11%,项目尚在投资过程中,后续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陆续投入;集装箱智能运输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余额4,269.26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1.56%,项目尚在投资过程中,后续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陆续投入。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72,811.55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为集装箱船舶购置、集装箱购置、集装箱智能运输信息化平台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适用产能利用率
[注2]公司的承诺效益为内部收益率。所投资船舶使用期较长,截至目前营运时间相对较短,因此难以在目前阶段确定所投资的项目是否达到所承诺的整个项目营运期的预计内部收益率
[注3]集装箱购置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该项目完成后,将降低公司对外租赁集装箱的数量并降低集装箱租赁成本,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4]集装箱智能运输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该项目完成后,将提高公司现有信息系统的处理能力,保障公司业务高效运转,提高公司服务品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3565 证券简称:中谷物流 公告编号:2026-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3565 证券简称:中谷物流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
1、2024年2月2日,上海证监局的警示函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主要内容为“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21年9月,你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2,091,141股,募集资金总额27.48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28亿元。2021年9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6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经核查,你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55亿元,超出董事会审批的暂时补流额度2,849.14万元,与披露不符。超额补流资金于2022年1月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八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2021年9月14日,你公司公告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9月9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9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7月24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核查,你公司2021年、2022年均存在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用于购买理财或结构性存款的情形,未严格监管用于主营业务。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八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九条的规定。
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2024年4月12日,上交所的监管警示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088号),上交所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八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2条、6.3.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卢宗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孙瑞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曾志瑛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代鑫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发现上述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整改:公司内部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的使用体系与流程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强化信息披露责任落实,全面提升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证券代码:603565 证券简称:中谷物流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2日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于会议前发出。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华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