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买基金亏了70多万 法院:银行承担70%赔偿责任
2026-06-01 · 金牛策略
如今,理财已成为很多人规划生活、进行个人 资产管理 的重要方式,很多金融机构也向客户推荐购买理财产品。 而理财产品是存在风险的,一旦出现亏损应该如何界定责任 是否真的都是“买者自负” 65岁的尚某在 银行 工作人员推荐下,认购了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的基金A产品,交易金额120万元。此后, 银行 工作人员又将尚某A基金份额,转换到风险更高的基金B产品中。 而当尚某
如今,理财已成为很多人规划生活、进行个人 资产管理 的重要方式,很多金融机构也向客户推荐购买理财产品。 而理财产品是存在风险的,一旦出现亏损应该如何界定责任 是否真的都是“买者自负”
65岁的尚某在 银行 工作人员推荐下,认购了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的基金A产品,交易金额120万元。此后, 银行 工作人员又将尚某A基金份额,转换到风险更高的基金B产品中。
而当尚某准备赎回基金B产品份额时,发现已亏损了70多万元。 于是将 银行 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对于新转入的基金,销售者需重新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风险警示及风险确认,也就是 履行适当性义务,将合格产品推荐给合格投资者。 法院查明, 尚某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并不符合购买基金B产品的条件。
最终,北京金融法院判决: 案涉银行对尚某因基金转换产生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律师表示:" 我们提到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前提是需要由卖者尽责。 "
记者从北京金融法院了解到,近年来,理财案件呈现出多样性特征,涉及 金融委托理财、民间委托理财、 信托 合同纠纷、 期货 纠纷、合同纠纷等 各类案由。法官表示,投资者可以选择协商、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
北京71岁的王女士在某银行购买理财时,被理财经理告知一款基金“ 风险不大、比较稳健 ”,并在理财经理指导下,投入200万元。 然而两年半后赎回时,本金亏损高达85万余元。
法院查明,风险测评存在“疑点”、理财经理销售过程“违规”以及银行适当性义务“缺失”。法院认为, 银行的过错行为与王女士的投资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银行赔偿王女士本金损失85万余元。
“适当性义务”是金融机构的法定责任,尤其对老年投资者等特殊群体,应承担更高标准的告知和审慎义务,不得诱导、指导投资者篡改风险测评结果,更不得违规开展销售操作; 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因自身故意虚假填报测评、忽视风险提示导致的亏损,由其自行承担。
一是如实填写风险测评 ,根据自身年龄、收入、投资经验等真实情况独立完成测评,切勿为购买产品虚假填报;
二是坚持合规渠道购买 ,务必在银行销售专区办理理财业务,留意“双录”流程,对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及时留存微信聊天、录音等证据;
三是拒绝盲目跟风投资 ,对看不懂的产品说明书、基金合同,可让家属协助查看或要求银行人员通俗解释,核实产品风险等级后再决策,切勿轻信口头宣传草率签字。